面对化妆品抽样检测,企业可以行使这些权利

为了保障化妆品安全,国家实施对化妆品抽样检测监督管理政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收到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问题产品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后

面对化妆品抽样检测,企业可以行使这些权利综述

 

为了保障化妆品安全,国家实施对化妆品抽样检测监督管理政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收到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问题产品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后,需要立即停止生产,并且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相信这些大家都是有所了解的。但是面对化妆品抽样检测的结果,被检测的一方,也是有权利提出复检和异议的权利,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向谁提出,受理周期是多长,相信这些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介绍。

化妆品抽查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国家对化妆品抽查的费用是由抽样单位来支付的,而并不是由被抽检企业负担的。如果抽样单位是现场抽样的,其样品费用支付分为现场结算和非现场结算。现场结算的,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当场开具发票或者抽样费用支付单位(以下简称“支付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该当场支付样品费用。非现场结算的情况就是,支付单位收到发票或者支付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后,然后再及时向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支付样品费用。

抽查样品

当然,样品的费用是多少的问题,一般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比如,抽样机构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支付样品费用,一般按照样品的出厂价格支付;向化妆品经营者支付样品费用,一般按照样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支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经营者标注的销售价格,如果包含了服务等其他费用的,应当予以扣除。

 化妆品抽样时,抽样机构是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生产或经营者的。当然现场抽样时,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抽样人员出示抽样工作证明文件,同时要注意,抽样人员数量必须为两人或以上。至于网络抽样,抽样机构一般会模拟网络购物的正常流程进行,同时也不得告知购买的目的。所以,生产经营者遇到提前告知购买的产品要用于抽查检验时,可能遇到诈骗,建议立刻报警。

 

 那么有没有抽样的样品不算数的时候呢? 当然有,抽样人员出现以下情况,该次抽样将不算数

(一)样品签封后擅自拆封或者更换样品; 

(二)泄露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三)其他影响抽样公正性的行为。 

 

如果抽样的产品是以下情况,那么抽检人员将做不予抽样处理

(一)产品仅供出口的; 

(二)产品已开封、发生破损或者受到污染,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 

(三)产品剩余使用期限不足6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小于6个月的除外; 

(四)其他不予抽样的情形。

 

化妆品抽样检测完成,如果接到抽检的产品不合格通知后,被抽检的单位是有权利提前复检或者异议的,但是大家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下面情况,政府将不予复检:

(一)微生物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二)因特殊原因导致复检备份样品无法进行复检的;
(三)样品超过使用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当然,如果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此外就是救人如果化妆品生产或经营者可以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这里要注意是:

1.被抽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异议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3.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异议审查,也就是说最多30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异议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报组织抽检部门。 

抽样检测

化妆品抽样检测还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以上只是就大家关系的问题介绍了一项。理论上承检机构在收到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出具检验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定期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当然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复检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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