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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法规限期补充资料,有哪些关键时间节点_拜恩检测-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

发表时间:2021-06-03   来源:

相信2021年对于化妆品行业来说,绝对是翻天覆地的一年。化妆品监管2.0时代的开启,让化妆品行业迎来全面的法制化管理新时代。 各种新法规、标准、条例、公告、通报的发布也是循序渐进,有条不絮的展开。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经验的化妆品,都需要在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平台重新提交补充资料,而且如果在限期内没有完善产品资料,很有可能就被取消备案资质。为了方便大家及时提交补充资料,拜恩工程师就部分法规实施的关键时间节点及事件整理了出来,仅供大家参考。

监管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

●《化妆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正式实施

 

●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

 

●在配套的牙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

 

●予以注册决定的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2021年4月1日起:

●可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

 

2021年5月1日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施行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施行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施行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施行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施行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施行

 

●可通过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分类。

 

●申请注册或备案时,应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2021年5月26日起: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发布并实施,取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以大麻类、万寿菊花类等为原料的化妆品被禁用。

 

2022年1月1日起: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2年5月1日前:

●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在该时限内,需要根据《分类规则》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2021年5月1日-12月31日,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需要在该时限内,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在该时限内,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3年1月1日起:

●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年5月1日前: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注册或者完成备案,需要在该时限内,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已经取得化妆品注册或者完成备案,应当在该时限内,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需要在该时限内,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4年5月1日前: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相关要求,需要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法规条例

新法规、新条例、新标准、新规范的实施,通常对于行业都是颠覆性的。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法规的规定,提交资料的要求是分为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大家一定要根据这些时间节点,准备相关资料,才能高效、有序的完成相关备案、注册工作。同时大家对于新法规的内容也应该有一定了解,比如《化妆监督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了,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委托生产方,都需要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制度,质量安全负责人不仅需要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以前只是化妆品生产方有质量安全负责人就可以了,现在化妆品品牌商也需要先拥有质量安全负责人,才能开展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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