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发生7次食品安全事故,却在九十月份连开22家分店,永辉超市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作为生鲜农产品销售的领军企业,中国500强之一的永辉超市,在最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第39批次食品不合格通报中又赫然在列。算上这次,到现在为止,仅今年下半年永辉超市已经连续7次出现在国监局的食品安全事故名单之中了。
但是就在10月17号的不合格通报后,永辉超市又在河北、上海、江苏、山西连开四家超市,加上之前开业的超市,仅在九月十月这两个月,永辉超市就在全国各地新增22家超市。
难道一次次的食品检测真的遏制不住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吗?面对行业巨头,国家食品检测只能通报!罚款!通报!罚款!然后束手无策吗?答案,是的!
哈哈,开玩笑的。对于频繁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国监局可以勒令其停业整改,但是永辉超市属于连锁企业,处罚也只会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也只是出事问题商品的十倍,面对永辉超市这样体量的行业龙头,实在是九牛一毛而已。
小编在查看了相关文章后,得知早在2016年一整年,永辉超市就被查出30批次的产品不合格问题。而屡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永辉超市激进的扩张策略。
据永辉官网显示,目前永辉超市签约的门店有868个,而已经开业的门店就有653个。18年预估会开三百多家新的门店,遍布全国各地。
企业保持高速增长模式,无可厚非。但是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尤其,主打生鲜行业的永辉,食品安全不得不防啊!然而,小编查看了永辉超市的官网发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栏里,18年只分别更新了1条和3条。 所以永辉超市在食品安全的宣传上还是有待加强的。
小编你有点过分解读了哟!企业的发展和对政策法规的遵循都是隐性的,相信永辉超市对食品安全必然是做了深度全面的防范工作。食品安全检测来不得半点松懈。能不能对八百多家门店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管,也是永辉超市经营面临的大考。如何防止问题产品再次出现,更是永辉超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可能有人会问:出问题的是相关的产品生产厂家,永辉超市应该肩负什么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永辉超市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和赔付责任。
那么国家执法单位在抽检永辉超市商品时遵循的抽检依据又有哪些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市中出售食品应该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不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企业本身,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永辉超市作为国内屈指可数的大型连锁超市,就应该把好食品安全关,杜绝问题产品上架,维护好品牌公信力。切莫在疯狂扩张的背后,留下食品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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